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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以來 看到 這些 法官 對於 惡徒的判決
都會覺的 這些法官 是 那裡出問題
真的是 跟社會脫節 不食人間煙火嗎
最近 又看到 性侵 女童 的 新聞
法官 也只是 用 罰則較輕的條款輕判
到到真的是傻眼
也讓人相當 氣忿
如果是 自己的親人是做何感想
性侵的對象 還是 小女孩
這應該直接判死刑了
雖然 法官 是 依據 法律的判決
但法官 也不能太一成不變 不懂的變通吧
至於 不適用 的 法律
政府 是否 也應有 比較快速 與 有效的做為
現在的社會 實在是 一團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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