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以來  看到 這些  法官 對於 惡徒的判決

都會覺的 這些法官  是 那裡出問題

真的是 跟社會脫節   不食人間煙火嗎

最近 又看到  性侵 女童 的 新聞

法官 也只是 用 罰則較輕的條款輕判

到到真的是傻眼

也讓人相當 氣忿

如果是 自己的親人是做何感想

性侵的對象 還是 小女孩

這應該直接判死刑了



雖然 法官 是 依據 法律的判決

但法官 也不能太一成不變   不懂的變通吧

至於 不適用 的 法律 

政府 是否 也應有 比較快速 與 有效的做為


現在的社會  實在是 一團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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